關 鍵 詞: |
不動產質;抵押權利;法律性質;典權;質權制度;標的物 |
中文摘要: |
我國今日社會已漸漸脫離農業社會而進入工商業社會,昔日運用典權以滿足農業目的之現像,於今日社會應不多見,所以農地之出典情形勢必由抵押權所完全取代。至於都市土地及建築物,由於工商業發達人口集中,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關係與利用關係係兩者必然脫節,願意支付鉅額押租金,俾以換取利用他人所有之建地及建築物者,勢必一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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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法國民法之不動產質權制度 (一)法國民法之質權制度概觀 (二)不動產質之概念及法律性質 (三)不動產質之規定內容 三、日本民法之不動產質權制度 (一)不動產質之規定內容 (二)日本不動產質之特色 四、法國不動產質與日本不動產質之差異 五、不動產質與抵押權制度之消長趨勢 六、典權與不動產質權制度之比較觀察 (一)典權之特色與不動產質之差異 (二)典權制度沒落之原因 (三)典權之法律性質及其檢討 七、典權與抵押權間引發之法律問題 八、結論挽挽救典權制度之必要及其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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