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聯合財產制財;債權人;所有權歸屬;特有財產;夫妻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
中文摘要: |
聯合財產制最大的特色在於夫與妻之所有權自始分離。依民法第一○一六條規定,夫妻於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除妻之特有財產外,屬於聯合財產。又依民法第一○一七條規定,聯合財產中妻於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妻之原有財產,保有其所有權;至於聯合財產中夫之原有財產及不屬於妻之原有財產部分,以及由妻原有財產所生之孳息,為夫所有。由此可知,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確定夫妻所有權之歸屬似乎不困難。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屬於妻所有之財產,法律採列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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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的發生 二、實務上的見解 三、現行法上聯合財產制所有權歸屬的檢討 四、外國立法例的檢討 五、保護妻之利益 六、保護夫之債權人 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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