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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瑕疵乎?梁木乎?-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0號核四釋憲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瑞富
出版日期: 2001.02.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57 期/77-83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264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大法官會議不信任投票重大政策措施性法律覆議備詢
中文摘要: 政策責任與法律責任不得混淆釋憲文指示立法院有義務聽取報告並備詢。立法院如果決議反對停建,要透過政治協商或不信任投票或「根據憲法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云云,換句話說,行政院執行權凌駕國會議決權及制衡監督權,可以先斬不奏停建核四,縱令違法違憲,只要能造成既成事實,就是勝利者。至於被侵犯的立法院,當依「憲法機制」另尋救濟云云。其實政治協商與不信任投票,只能解決政策爭議與政策責任,不能解決合憲與否的司法問題。相反的,合憲與否的司法問題,必須司法-即大法官會議才能解決,不可能送給政治協商與不信任投票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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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富,瑕疵乎?梁木乎?-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0號核四釋憲文,律師雜誌,第257期,77-83頁,2001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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