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會;憲法;合議制;利益團體;三讀;憲法訴願 |
中文摘要: |
議員人數眾多,集合數百人於一堂共同議事已屬不易,若建議事過程亦無一定規範可循,則縱使議員個個皆屬國之精英,集合起來勢必仍如烏合之眾般地爭相發言,終日擾嚷,而終究無法有秩序、有條理,並且有效率地整合出國會的「全體意思」,國會亦將因而失其存在意義。國會議事規則本身雖然不是憲法,也不是法律,但因一方面是國會行使憲法職權所不可或缺的輔助規範,他方間又是執政黨興在野黨在國會殿堂從事「政治角力」的遊戲規則,故國外學者習以實質憲法現簡稱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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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議事規則的制定機關與方式-國會議事自治的確立 一、體例概況 二、憲法法理的探索 三、國會議事自治的「拋棄」? 四、我國體例的探討 參、議事規則的訂定程序與適用-國會議事自治範圍 一、訂定程序 二、內容 三、適用 肆、國會議識自治的界限 一、其他國家機關的憲法權利 二、議員本身的憲法權利 三、民主原則 伍、議事規則的性質 一、慣習說 二、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混合體說 三、規章說 四、其他及本文見解 陸、議事規則的效力 一、人的效力範圍 二、時的效力範圍 三、效力位階 柒、違反議事規則所做成決議的效力 捌、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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