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判斷;訴願;異議;申訴 |
中文摘要: |
政府採購法似認於廠商與機關間之爭議,部分為私法爭議,亦有部分為公法爭議,此項制度之設計,於政府採購法全面施行後,有下列各點尚待斟酌:一、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政府採購爭議,如何區分何者屬公法爭議,何者屬私法爭議?二、異議及申訴二者之關係為何?提起申訴是否須以經異議之事件為限?三、申訴審議判斷之性質為何?如何判定其為訴願決定或調解方案?四、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下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否逕提起訴願?其經提起訴願者,究宜如何處理?五、申訴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是否僅能提起撤銷訴訟?得否提起給付訴訟或他種類之行政訴訟?六、審議判斷附記爭訟或異議之期限究何所指?其附記之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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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公法與私法之區分 參、異議及申訴之關係 肆、申訴審議判斷之性質 伍、訴願與申訴之競合 陸、申訴審議判斷之救濟 柒、申訴審議判斷之附記 捌、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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