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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知的權利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法治斌
出版日期:
1982.03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學叢刊
/
第 27 卷 第 1 期
/73-78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226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立法機關
;
法院
;
人民權利
;
民意機關
;
人權宣言
;
開誠布公
中文摘要:
法院之審判,原則上應對外公開,已成為民主國家法制之必備。同一法理,自可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之運用。美國大法官曾謂:「公開實即為應付社會及工業疾病之良藥,此正如同陽光為最佳之消毒,燈光為最有效之警察。」此證以任何極權政府的主要特徵。
目 次:
壹、前言
貳、憲法保障之權利
參、美國消息自由法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治斌,知的權利,法學叢刊,第27卷第1期,73-78頁,198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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