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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經營權爭奪戰假處分之運用與有瑕疵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文宇
出版日期: 2000.1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16 期/149-156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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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文宇
關 鍵 詞: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股東會決議經營權爭奪假處分
中文摘要: 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爆發經營權爭奪戰,市場派股東以改選董事、監察人之股東會決議係未達法定最低出席額為由,向地方法院聲請對全體董事、監察人為禁止行使董事、監察人職權之假處分,並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該院雖准許為假處分,但認為聲請人並未盡釋明之責,是故酌定擔保金以代釋明,並予以選任臨時管理人。地方法院並函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禁止原董事、監察人代表為變更登記之申請,改由臨時管理人為之。惟公司派股東知悉後,一方面提起抗告,另一方面以其他理由向地方法院聲請禁止臨時管理人行使董事兼監察人及公司代表人職權之假處分,形成公司朝野對峙之局面。
目  次: 壹、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一、概述
二、擔保金額之酌定標準
貳、未達法定最低出席額股東會決議之效力
一、學說爭議
二、檢討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文宇,公司經營權爭奪戰假處分之運用與有瑕疵股東會決議之效力,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6期,149-156頁,200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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