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政黨比例;選區;一票制 |
中文摘要: |
體察選罷法針對競選活動所訂規範的本意,或在於照顧若干財勢較弱的候選人,使其能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中競選。然而在實際的競選活動中,以目前我國的「複數選區」制,加上選區遼闊,選民大體上選人不選黨的傳統取向等因素,候選人如認真完全依照選罷法規定活動,必然處處受限,動輒違法。從實際運作的角度來審視現行的選罷法對競選活動的規範不僅未能達成照顧弱勢候選人的美意,反而鼓勵候選人竭盡心智去突破選罷法所加諸的限制,進而使選罷法的尊嚴受到損傷。
|
目 次: |
壹、各級選舉委員會主管選舉事務 貳、對候選人的學經資歷採限制原則 參、選區劃分由選舉委員會辦理 肆、競選經費的規範 伍、選舉活動的限制 陸、一票制的政黨比例代表制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