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效力;經紀人;性質;行紀契約;權益;義務 |
中文摘要: |
行紀營業,在羅馬法尚未有此制,其所訂行紀契約,相當於委任之一種。此制度在中古十五六世紀,因國際間商業之勃興而發達。當時商人派遣代理人於外國,經營商業,因代理人往往濫用其信用,有受不測損害之危險,而且不問業務繁簡,常設置代理人,則有支出鉅額費用之不利,故在外國經商,反以經由其外國人之手為便捷,遂產生受他人之委託,以物品之購入,販賣或其他交易為業之人。遠隔之商人多委託為其交易或其他法律行為,此行紀人及承攬運送人之所由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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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行紀之意義及性質 二、行紀實行行為之效力 三、行紀人之義務 四、行紀人之權益 五、行紀契約之終了 六、交易所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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