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都市計劃;法治國家;公共參與;回饋制度;資訊公開;依法行政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行之都市計畫法因為缺乏理念性與前瞻性規範,所以造成目前之窘狀:除弊案叢生而未能有效杜絕外,管制手段失之僵硬、管制程序不透明並欠缺民主正當性… 等,使得都市計畫法變成只是一種程序簡陋之框架立怯,而失卻現法律做為「依法行政」之法源根基。當然,我們不敢奢望法制健全後,一切皆能弊絕風清,但是,最起碼使得「貪贓枉法」者,有所節制,使得人民可以信賴都市計畫程序之公正性;透過公眾參與,資訊公開及其他有效之監督機制,共同去決定我們未來都市與非都市生活的理想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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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都市計畫法之缺陷 一、管制機制不完整 二、都市計畫委員會獨立性不足 三、管制程序與手段未能透明化 四、管制手段缺乏彈性 五、缺乏公共參與機制 六、缺乏完整之執行計畫 七、回饋制度未細緻化 八、主管機關層級過多且中央與地方未能保持平衡 九、缺乏資訊公開制度 十、未能與土地管理及稅制配套形成體系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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