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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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都市計劃法與現代法治國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1998.06.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25 期/17-28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542
關 鍵 詞: 都市計劃法治國家公共參與回饋制度資訊公開依法行政
中文摘要: 我國現行之都市計畫法因為缺乏理念性與前瞻性規範,所以造成目前之窘狀:除弊案叢生而未能有效杜絕外,管制手段失之僵硬、管制程序不透明並欠缺民主正當性… 等,使得都市計畫法變成只是一種程序簡陋之框架立怯,而失卻現法律做為「依法行政」之法源根基。當然,我們不敢奢望法制健全後,一切皆能弊絕風清,但是,最起碼使得「貪贓枉法」者,有所節制,使得人民可以信賴都市計畫程序之公正性;透過公眾參與,資訊公開及其他有效之監督機制,共同去決定我們未來都市與非都市生活的理想藍圖。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都市計畫法之缺陷
  一、管制機制不完整
  二、都市計畫委員會獨立性不足
  三、管制程序與手段未能透明化
  四、管制手段缺乏彈性
  五、缺乏公共參與機制
  六、缺乏完整之執行計畫
  七、回饋制度未細緻化
  八、主管機關層級過多且中央與地方未能保持平衡
  九、缺乏資訊公開制度
  十、未能與土地管理及稅制配套形成體系
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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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都市計劃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律師雜誌,第 225 期,17-28 頁,1998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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