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行政作用;拘束力;公定力;救濟期限;無效處分 |
中文摘要: |
行政處分在各種行政作用中居於核心地位,由於其何時生效會影響拘束力之發生時點,並涉及行政救濟期限之起算及公定力之存否等問題,因此行政處分之生效為相當基本而且重要之概念。惟我國對此概念迄今仍未十分重視,亦無較有體系之探究。觀諸外國法例,德國已將此概念成文化,在其一九七六年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中,確認了行政處分之開始生效及持續,並表明無效處分為不生效。雖然在此規定中缺乏較為詳盡之說明,且對於如有關效力未定等概念亦仍付闕如,然已足為我國學理與實務上之重要參考依據。本文作者擬以該條規定為中心,配合該國學者及裁判上之見解,探討行政處分生效之概念及相關問題,期能有助於我國對此概念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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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行政處分生效之概念 第一項 行政處分之對外生效 第二項 行政處分之對內生效 第三節 行政處分生效之開始 第一項 對外生效之開始 第二項 對內生效之開始 第四節 為行政處分生效要件之通知 第五節 行政處分生效之持續 第六節 無效行政處分與生效之關係 第七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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