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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違反婚約損害賠償之過失責任與禮物之返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1994.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39 卷 第 1 期/9-26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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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東雄
關 鍵 詞: 婚約婚約解除權損害賠償贈與物返還
中文摘要: 就婚約而言,多數外國立法例甚少以明文直接規律,其內容由一般財產法之規定或依習慣法加以解釋。反之,我國傳統社會對訂婚頗為重視,其效力亦甚強。舊親屬法承襲傳統,對婚約雖有改進,但規定仍甚周詳。而民國七十四年之新法針對舊法之缺失加以補充,故不但未予簡化,反而更為周延。本文擬從法制史與比較法的觀點,一方面擬探討我國婚約內容之來龍去脈,以明舊社會訂婚之主要機能與特色,進而檢討現代婚約之如何改進。他方面,我國婚約與外國立法例加以比較,分析其利弊得失,期能在未來修法上,能供補長截短之參考。
目  次: 一、問題之提出
二、舊律例違反婚約之賠償原則
三、德國立法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
四、我國舊法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
五、現行法修正婚約之內容
六、民法第九七七條過失責任與第九七八條、第九七九條過失責任之解釋
七、民法第九七九條之一贈與物之返還
八、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違反婚約損害賠償之過失責任與禮物之返還,法學叢刊,第39卷第1期,9-26頁,1994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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