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租稅國;公債;財產權;國民生產毛額;規費;工作生存權 |
中文摘要: |
現代憲政國家,如何間對如此鉅大的概念與社會之變遷,質有必要多從憲法角度,尋求全民共識,預為規範,讓憲法一方面成為財政政策脫韁野馬之最終羈束,另一方面作為對抗輕率財稅政策及經濟不理性行為的最後保壘。租稅係無對待之強制給付,平等原則之要求特別強烈,且為租稅公平負擔及社會正義之基礎,每為大法官會議解釋所忽略。至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課稅權與公債之限制,則為未來大法官會議之重大憲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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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引言 貳、租稅國危機 一、租稅國危機之宣告 二、租稅國危機之緣由 (一)國家職權過度擴展 (二)國家稅收停滯不前 三、財政立法決策程序之失衡 (一)國家任務擴展之結構性因素 (二)支出擴展抗拒力之削弱 1.發行公債 2.隱藏性增稅 參、租稅體系草草法上藍圖 一、就營利而非營利能力課稅 二、財產權之三階段可稅性 (一)就財產權之取得課稅 (二)就財產權之持有課稅 (三)就財產權之使用課稅 三、總體稅負在憲法上限制 肆、公債在憲法上限制 一、公債發行之憲法依據 二、公債發行在憲法上限制 (一)財政經濟正常時期 (二)財政經濟非常時期 伍、展望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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