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願法;行政救濟;行政處分異議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行訴願法自民國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共計十四條條文,其間於民國二+四年十月四日又公布訴願法共十二條條文,民國二十六年一月八日修正公布訴願法共十三條條文,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訴願法共二十八條條文,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修正訴願法第二十六條以及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第二十六條第一項。雖然在內容上由民國十九年的十四條條文擴充製民國五十九年的二十八條條文。但自民國五十九年以後的兩次修改皆係針對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成員及組織。並未對於訴願法其他規定加以修正,因此現行訴願法的體系架構仍然維持將近三十年前的模式,並未隨著時代的改變而作適當的修正,因而使得部份條文過於老舊無法符合現實的需要,為配合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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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新訴願法重點介紹 參、訴願程序之特性 肆、新訴願法內容之商榷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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