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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有價證券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史尚寬
出版日期: 1960.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5 卷 第 3 期/1-13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037
關 鍵 詞: 有價證券證書資格證券證券之法制證券之區別權利行使消滅
中文摘要: 將一切財貨使之證券化,而謀資本之流遠,為現代經濟生活之趨勢,從而關於有價證券之法律關係,占有重要立地位。然在外國立法倒,此項規定多散在於民商法,為統一規定者,其例較少。在日本除關於票據及支票各有特別單行法外,商法就特殊證券,例如提單、倉單、載貨證券等,各別設有規定。關於有價證券共通適用之規定,僅有第五一六條第一項第五一八條及第五一九條。散在於民法者,惟有第八六條,關於權利質及債權讓與之現定而已。
目  次: 一、證書資格證券及有價證券
二、關於有價證券之法制
三、有價證券之意義
四、有價證券之分類
五、有價證券與其他證券之區別
六、有價證券之發行
七、有價證券之處分
八、有價證券權利之行使
九、有價證券之消滅
十、我民法上之指示證券與無記名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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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尚寬,有價證券之研究,法學叢刊,第 5 卷 第 3 期,1-13 頁,1960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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