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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證書資格證券;證券之法制;證券之區別;權利行使;消滅 |
中文摘要: |
將一切財貨使之證券化,而謀資本之流遠,為現代經濟生活之趨勢,從而關於有價證券之法律關係,占有重要立地位。然在外國立法倒,此項規定多散在於民商法,為統一規定者,其例較少。在日本除關於票據及支票各有特別單行法外,商法就特殊證券,例如提單、倉單、載貨證券等,各別設有規定。關於有價證券共通適用之規定,僅有第五一六條第一項第五一八條及第五一九條。散在於民法者,惟有第八六條,關於權利質及債權讓與之現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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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證書資格證券及有價證券 二、關於有價證券之法制 三、有價證券之意義 四、有價證券之分類 五、有價證券與其他證券之區別 六、有價證券之發行 七、有價證券之處分 八、有價證券權利之行使 九、有價證券之消滅 十、我民法上之指示證券與無記名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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