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作權;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合理使用;安妮法案;重製;改作 |
中文摘要: |
這次修正中有諸多修正重點,不過,對於著作利用人關係最密切,影響也最廣泛的,就是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可是,由於合理使用在我國法上意義並不明確,再加上此次修正的相關條文重多,因此,本文特別就著作權法上有關合理使用的意義與此次有關合理使用修正條文的內容,以及合理使用判斷原則加以介紹,以使國人能對這個關係著作人與著作利用人權益的重大修正內容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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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合理使用的意義 參、修正前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的規定 一、對八十一年立法的規範介紹與檢討 二、合理使用適用的爭議 肆、新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的修正重點 一、合理使用範圍與法定類型之擴大 (一)教育機構利用範圍的增加 (二)對政府等公法人著作利用範圍之擴大 (三)非營利活動之利用 (四)廣播電視播送之利用 (五)擴大藝術作品之合理使用範圍 (六)擴大合法著作重製物所有人出租權之例外 (七)增加利用他人著作之改作權 二、合理使用限制之取消 三、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對網路合理使用之立法趨勢 伍、合理使用的認定與判斷原則 一、美國著作權法對合理使用的規定 二、美國司法實務對合理使用判斷原則的見解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 (二)著作的性質 (三)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著作中所佔的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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