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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專業團體應團結力挽金權政治狂瀾-兼斥立法院修正律師法草案第五十三條之愚昧與不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瑞明
出版日期: 1992.04.0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151 期/4-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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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台北律師公會
關 鍵 詞: 專業團體金權政治律師在野法曹天賦人權公僕
中文摘要: 從專業倫理之考量上,醫生執業的主要倫理關係在於醫生和病人之間,關係較為單純,影響範圍亦僅及於病人之生命身體安危;但律師業務之層面涉及多方,包括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對方律師以及法院,關係較為複雜,而且律師之業務涉及當事人間之爭執,具有較強之抗爭和衝突特色,影響及於國家之司法公信力,其影響範圍較廣較深,故知醫生與律師業務性質不同。綜上可知,立法院試圖開啟非律師可以設立法律事務所之大門,完全違背了專業團體之精神,並打擊了社會各界為建立職業道德和社會紀律之努力,我們認為萬萬不可行,我們期待社會上各界專業團體應團結起來,共同遏止在立法院進行的愚昧且責婪的表現,更要殷切盼望金權立委們多讀點書,少斂點財,為國家社會多盡點良心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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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明,專業團體應團結力挽金權政治狂瀾-兼斥立法院修正律師法草案第五十三條之愚昧與不當,律師通訊,第 151 期,4-6 頁,1992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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