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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財產犯罪與持有關係
編著譯者:
黃榮堅
出版日期:
1999.12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5 期
/140-145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549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黃榮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竊占
;
侵占
;
不動產
;
支配關係
中文摘要:
竊占罪之不法,客觀上以竊占他人之不動產為要件。所謂不動產,係指土地及其定著物。屋頂平台係屬房屋之一部份,也是土地上之定著物的一部分,所以是不動產。其次,竊佔罪之客體,必須是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此處公寓頂樓之平台,屬於各層住戶,亦即各所有人依其持分而有所有權。那麼對某甲而言,玫瑰園所座落的頂樓平台,是不是竊占罪不法構成要件中所謂他人之不動產?對於此一問題,我國實務見解傾向於認為,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有按其應有部分使用收益之權利,各共有人之共有權係抽象的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而非具體的存在於共有物之特定部份,如無分割或分管約定之情形,縱令使用範圍超過其應有部分,亦不構成竊占罪。
目 次:
壹、某甲在屋頂上闢玫瑰園,可能構成竊占罪(刑法三二○II)
一、他人之不動產
二、竊占
(一)問題
(二)支配關係的標準
(三)本文看法
貳、某甲在屋頂上闢玫瑰園,可能構成侵占罪(刑法三三五I)
一、客觀不法
二、主觀不法及罪責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818 條 (88.04.21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335 條 (88.04.2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31 年上字第 1038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190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68 年台上字第 3146 號 刑事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6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1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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