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直系血親;直系血親卑親屬;認領;婚姻關係;否認子女之訴;父母子女 |
中文摘要: |
在 DNA 檢驗已極發達可以正確判斷子女與母之夫有無血綠關係的時代,目前實務上卻所出現無血緣關係之子女卻不能提起否認母之夫為生父之訴,令筆者極感錯愕,法律及法院真的可以違背事實而硬強制規定子女必須以無血緣關係之母之夫為父,不許子女有以其生父為父之權力嗎?本次研討會承蒙我國親屬法巨擘戴大法官東雄先生擔任引言人,並就我國否認子女之訴之立法史及各國立法例等寫成專文深入剖析,爰為本文,期就教各方。又因為本文才發現民法親屬編條文用語之邏輯問題已不僅在於子女與婚生子女等概念上,甚至直系血親概念也有邏輯上之問題,爰一併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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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由子女到婚生子女,看民法親屬編第三章父母子女之條文架構邏輯 參、直系血親概念-子女與直系血親卑親屬 肆、因廢止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區別,應審酌刪除或修正或增加之民法親屬編條文 伍、否認子女之訴即現行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及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七一號判例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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