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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唐律各論(五)第五篇擅興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62.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3 期/39-53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908
關 鍵 詞: 衛禁律宮衛及關禁廟社禁苑宿衛自代太廟門禁衛律
中文摘要: 本編規定兵防及工程之犯罪。【疏】曰:「擅興律者,漢相蕭何,創為興律。魏以擅事附之,名為擅興律。晉復去擅為興。又至高齊,改為興擅律。隋開皇,改為擅興律。雖題目增損,隨時沿革,(但)原其旨趣,意義不殊。大事在於軍戎,設法須為重防。?庫事訖,預備不虞。故此論兵,次於?庫之下。」
目  次: 前言
第一章 兵防之犯罪
第二章 工程之犯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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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唐律各論(五)第五篇擅興律,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3 期,39-53 頁,1962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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