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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訴優先原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0.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59 期/26-2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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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公訴優先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公訴自訴不併行原則知有犯罪嫌疑
中文摘要: 基於避免利用自訴程序干擾檢察官之偵查犯罪,同一案件既經檢察官依法開始偵查,告訴人或被害人之權益當可獲致保障,原則上由檢察官依法處理為已足,要無使用自訴制度之必要。且公訴制度已趨健全,已不必保留自訴制度與公訴制度相對等之地位,而宜採公訴優先原則。本文將舉例探討公訴優先原則議題。
目  次: 壹、公訴自訴不併行原則
貳、修正刑事訴訟法
參、修法適用之疑義
一、開始偵查之界定
二、他字案與偵字案
三、告訴乃論之罪
四、單一案件之告訴與自訴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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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公訴優先原則,月旦法學雜誌,第59期,26-27頁,200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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