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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我國行政調查制度之法制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立達
出版日期: 1999.04
刊登出處: 台灣/憲政時代第 24 卷 第 4 期/57-82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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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立達
關 鍵 詞: 行政調查職權調查主義基本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行政裁量令狀主義
中文摘要: 本文將於第二章就行政調查之概念,進一步說明其實存類型,作為以下說明規範狀態之基礎。第二章後半乃是行政調查行使基本原則與法律界限,以說明行政調查規範上之基本切入面向。第三章及第四章本諸第二章所揭示之切入點,分別就行政調查之共通問題及各種調查方法個別問題加以探討。關於以「行政調查通則」之跨越個別行政領域的規定,突破目前法制化時治絲益棼之僵局,將在第二章以下相關章節中指出其需要性,並於最後一章中略述其可能的規範內容。
目  次: 一、前言
(一)問題意識
(二)研究範圍:行政調查之概念
(三)研究方法與本文架構
二、行政調查之意義與法制化基本原則
(一)行政調查之類型
(二)調查行為之法律性質
(三)行政調查之基本原則
三、行政調查之行使
(一)事先通知及理由開示
(二)出示證明文件
(三)反面調查
(四)調查方法之選擇
(五)強制方式
(六)法律救濟途徑
四、行政調查之方法
(一)提出文書或其他證物
(二)通知到場說明:適用「不自證己罪」原則?
(三)現場調查
五、結語:制定「行政調查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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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達,我國行政調查制度之法制化,憲政時代,第24卷第4期,57-82頁,1999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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