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牽連關係;硬性衝突法則;法安定性;個案公平;妥當性;政府利益 |
| 中文摘要: |
往昔以法律關係本據說為基礎所架構的硬性衝突法則,對法律關係本據的單-性及內容加以預設,雖有助於提升法律適用的可預測性而維護法安定性,但卻無形中忽略了個案公平而損及具體妥當性;而作為美國國際私法革命主帥的政府利益分析理論,雖徹底顛覆以法律關係本據說為基礎所架構的硬性衝突法則,但由於其利益分析之標準並不明確且失之主觀、對傳統選法理論的破壞性太強且具有濃厚的美國色彩,故不為大陸法系國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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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最密切牽連關係理論之淵源、理論基礎與發展趨勢 一、淵源 二、理論基礎 三、發展趨勢 參、最密切牽連關係理論立法實例之歸納 一、從適用的對象歸納 二、從適用的限制程度歸納 三、從適用的範圍廣狹歸納 肆、對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之建議 一、適用對象方面 二、限制程度方面 三、適用範圍方面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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