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憲法所定法官免職、停職、轉職、轉任、減俸之商榷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兆吉
出版日期: 1963.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8 卷 第 2 期/20-2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342
關 鍵 詞: 憲法法官免職停職轉任減俸
中文摘要: 查「法官」二字之含義,從廣義言,凡從事於司法工作之人員,均包括在內,而從狹義言,則為僅具有審判權貴者,始足以當。以故意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即係本此意義而來;因之同法第八十一條復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綜核該二條之立法意旨,一方使法官具有獨立審判不屈不撓之精神,一方予以終身職之保障,蓋非此無以達「天下之至平」。
目  次: 一、憲法所定之法官
二、法官之免職
三、法官之停職
四、法官之轉任
五、法官之減俸
六、法官之任務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謝兆吉,憲法所定法官免職、停職、轉職、轉任、減俸之商榷,法學叢刊,第8卷第2期,20-24頁,1963年04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