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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院依法所為裁定之既判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榮宗
出版日期: 1980.03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5 卷 第 1 期/26-35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3397
關 鍵 詞: 非訟事件再審程序既判力裁定程序審判利益強制執行
中文摘要: 當事人現起民事訴訟,法院於程序進行中,對程序問題之聲請或爭執,固然應以裁定方法將問題為解決,對於該訴訟本案之實體問題最後必須以判決為之。此際,裁定與判決兩者之區分,在概念上及其功能方面,均較有一定明確之界限。
目  次: 一、前言
二、裁定與判決之區別理由
三、裁定有無實體既判力之見解
(一)我國司法界之見解現狀
(二)我國司法界對裁定之基本思想
四、對於否定裁定有實體既判力之檢討
(一)基於訴訟與非訟之概念區別所為之證據
(二)基於當事人無就實體問題進行言詞辯論機會為論據
(三)基於法院不得於裁定程序為實體審理之論據
(四)基於當事人審判利益受褫奪之論據
五、若干相關法律問題之研討
(一)非訟事件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真意與裁定有實體既判力之關係
(二)本案發票人受法院之裁定後,未於不變期間內提起抗告或提起確認訴訟之效果
(三)依非訟事件法所為之裁定,有無再審程序之準用問題
六、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榮宗,法院依法所為裁定之既判力,法學叢刊,第 25 卷 第 1 期,26-35 頁,1980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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