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
中文摘要: |
民主政治之要件,第一須主權在民,第二政府或人民代表機關之權力行使須根據人民之授權,即凡有權管理人民身體財產的公務員,必須由國民選舉或由其所選舉之人選任。法律須由國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的代表制定,政府主要官員至少立法的議員,行政長官,應有任期。法國人權宣言宣示國家主權應屬於國民全體,任何團體或個人,非經國民授與,不得行使任何權力,即示此旨。第三須有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諸如自由及財產權之保障,所謂不虞匱乏自由,無所戒懼之自由,實法上雖未列舉,當亦在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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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概說 1.國體政體及建國主義 2.民權與民生 3.民權與主權及憲法上人民之權利 4.五權憲法之特色 二、政權與治權之劃分 1.權與能之關係 2.國民大會之組織與其應有之職構 三、五權分立 四、高度的法治與健全的人治之配合 五、中央與地方之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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