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德國企業集團法研究(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廖崇宏
出版日期: 1997.08.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94 期/61-73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886
關 鍵 詞: 企業集團契約型企業集團企業併合其他從屬關係事實的企業集團關係企業控制企業從屬公司連帶責任人企業契約效力組織契約
中文摘要: 為規範企業的結合行為,保證公司少數股東及債權人的權益,德國於股份法制定了有關企業集團的規定,依此規定,企業集團大致可分為三類,即「契約型企業集團」、「企業併合」及「其他從屬關係」。這項現定大致上使得規範企業集團有了法律上的依據,但在法律適用上卻並非全無問題,特別是當多數企業彼此間雖無多數持股的事實,但事實上的關係密切,控制企業可以影響從屬公司的經營,並從中謀利,卻不易證明其對從屬公司所造成的損害,形成法律上的漏洞。學說上為解決這個問題,提出了「事實的企業集團」的概念,也為聯邦法院所援引,以法官造設法的方法,彌補了實定法的不足。國內目前存在許多企業集團,公司法新修正增訂「關係企業」一章,難免有法律適用上的問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或許可供作我們未來在處理具體個案時的法理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德國公司法規範對企業集團之法律思考
一、關於公司債權人權益之保護
二、關於個別股東權益之保護
參、實定法的規定
一、基本概念
二、告知義務
三、企業契約(Unternehmensvertrage)與企業併合(Eingliederung)
四、其他的從屬關係(Die sonstigen Abhangikeitsverhaltnisse, §§311-318 AktG)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肆、學說與判決的發展:事實的企業集團(Der faktische Konzern)
一、單純的事實有限公司企業集團(Der einfache faktische GmbHKonzern)
二、嚴格的事實企業集團
伍、我國公司法「關係企業」規定
一、公司法規定內容
二、未來法律適用的問題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廖崇宏,德國企業集團法研究(上),萬國法律,第 94 期,61-73 頁,1997年08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