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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唐律詐偽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63.10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8 卷 第 4 期/35-56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1059
關 鍵 詞: 唐律詐取財物偽造文書不正使用坐贓法私鑄錢
中文摘要: 關於詐罪,律視其所窺求之利益而分條。其保護法益不國家之信用、財產、公事尤其審判之公正,又有個人之財產、健康等。詐欺取財位或財產上之利益,視其輕重,準據盜、坐贓法罰之,其贓非獨立為所謂「六贓」之一種。不過,律對於詐贓亦有特別規定,如會赦、會降時,猶徵正贓,詐取人財物,而於財主首露者,亦與自首同。
目  次: 前言
  (一)沿革
  (二)特質
第一節  關於偽之犯罪
第二節  關於詐之犯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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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論唐律詐偽律,法學叢刊,第 8 卷 第 4 期,35-56 頁,196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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