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財務預測;安全港;內線交易;炒作股價 |
| 中文摘要: |
最後,本文總結公司財務預測制度的規範方式(approach)應是多鼓勵發行公司自發性公開對未來的預測,以供投資者投資決策參考。至於財務預測法律責任之問題,則宜參考美國法制上相關「安全港」規定,以豁免某些因不可掌控因素所造成之預測失真情形的責任問題。當然如有具體事證,發現發行公司經營者利用財務預測進行內線交易或炒作股價,也應嚴予究辦,以維持財務預測制度的原意與法治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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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的提出 貳、我國財務預測現行規範體系與架構 一、規範體系 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相關規定 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 四、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之規範重點 參、美國法上的觀察 一、概說 二、沿革 三、證管會之最後決策-原則上是鼓勵而非強制 四、例外強制公開前瞻之資訊 五、關於預測制度的小結 六、公司的前瞻預測陳述之訴訟問題 七、制定法上之「安全港」規定(Statutory Safe Harbor) 肆、分析與建議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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