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病人賠償保險(Patient;Compensation;Insurance);瑞典(Sweden);醫療無過失(medical;no-fault);醫療傷害(medical;injury);醫療糾紛(medical;alpractice);臺灣(Taiwan);去刑化(decriminalization);責任保險(liability;insurance) |
中文摘要: |
沈富雄立委根據瑞典之「病人賠償保險」制度所設計之「醫療糾紛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在經過馬偕醫院肩難產事件所引發之醫療無過失之爭後,普遍被醫病雙方認為是排除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之必要配套措施。惟國內對瑞典之「病人賠償保險」制度,幾乎一無所知。該制度之施行已有二十五年的歷史,並廣受國際間的討論。臺灣若要移植該制度,最基本的功課,是要對該制度之發展、內容、成效、以及國際評價有所研究,以認識其制度上的優劣點。本文綜合整理了所有關於瑞典「病人賠償保險」制度之英文文獻資料,試圖勾勒出一個清楚的圖貌以對該制度之成功因素和臺灣的現況進行比較社會上之分析。結論認為,瑞典之「病人賠償保險」主要成功因素有優良的社會保險傳統,專業的醫事保險人才,健全的社會安全網絡,以及高水準之醫療品質及病患權利。這些社會條件並不存在於目前的臺灣,故立法院審議中之「醫療糾紛處理及賠償條例」草案並不宜驟然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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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瑞典之「病人賠償保險」制度 一、「病人賠償保險」之沿革 二、「病人賠償保險」之內容 三、「病人賠償保險」之理賠審理程序 四、「病人賠償保險」之品質控制機制 參、「病人賠償保險」制度之質證分析 一、「病人賠償保險」在填補損害方面的實效 二、「病人賠償保險」在預防未來醫療傷害方面的實效 三、「病人賠償保險」在成本支出方面的實效 肆、瑞典經驗對臺灣的啟發 一、瑞典「病人賠償保險」制度成功的社會因素 二、和臺灣之比較分析 三、瑞典經驗對臺灣醫療傷害責任去刑化的啟發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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