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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政府採購爭議案例談工程合約管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建宇駱忠誠
出版日期: 1999.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08 期/28-55 頁
頁  數: 28 點閱次數: 1821
關 鍵 詞: 工程爭議異議申訴合約漏未約定型合約待解釋型不平等合約型
中文摘要: 避免工程爭議發生的良方在於做好合約管理;而成功的合約管理,則有賴廠商從橫向之界面(含平行廠商及分包廠商)、品質、時程、成本、風險及縱向之人事制度、分工整合等各面向加以管控,但管控標準仍在於對工程合約的熟悉瞭解與妥適運用。因此廠商如能按合約所定期程及時序訂定逐項檢討管制事項,並於履約過程適時保全證據、主張權利,則已正確的做好了合約管理。此外,作為一個正確的合約管理者,廠商更應著眼於投標前對採購法令的瞭解,並能詳讀招標文件、審慎投標,遇有疑義,及時請求釋疑或提出異議、申訴爭取公平合理的合約對待,以避免得標後產生履約之困擾。又履約過程如萬不得已,必須主張權益,卻又無法與機關協議時,究應採取仲裁、訴訟、調解以定紛止爭,則有賴於契約爭議管理,凡此均須廠商妥慎衡酌,願有識廠商多加思量。本文謹就招標及合約爭議發生原因,以實際案例加以探討,並研擬廠商應如何避免爭議問題之發生、以及如何做好工程合約管理等以就教先進高明。

目  次: 壹、前言
貳、爭議發生原因分析
一、招標爭議
二、履約爭議
參、案例說明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肆、合約管理(未雨綢繆和即知即行)
一、招標階段
(一)充分瞭解機關究探何種招標方式及與該方式相關之採購程序規定
(二)詳讀招標文件,審慎投標
二、審標及決標階段
三、履約階段
(一)平時文件資料之準備
(二)研析合約內容及民事法律規定,適時提出請求避免失權
(三)前置程序之遵循
(四)其他(特定條款、補充說明、文件適用順序之瞭解)
伍、爭議管理
一、招標、審標、決標階段之爭議管理方式:異議及申訴
(一)提出異議之事由及期限
(二)提出申訴之事由及期限
二、履約階段之爭議解決方式
(一)協議(磋商)
(二)仲裁
(三)訴訟
(四)履約爭議調解
(五)仲裁、訴訟及申訴會調解之比較表
陸、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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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宇、駱忠誠,從政府採購爭議案例談工程合約管理,萬國法律,第 108 期,28-55 頁,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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