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訟制度;事後審再審;嚴格法律審;非常上訴 |
中文摘要: |
刑事上訴制度之改革,並不是一個可與刑事訴訟制度切割開來獨自討論的課題,上訴制度如何設計,始不會造成上訴審法院審理案件之過度負擔又能兼顧當事人之具體救濟,其實與第一審之審判結構是緊密相連的,而且第二審上訴及第三審上訴之間如何分配統一法令之解釋及具體救濟個案之角色,協調整合之問題亦應一併思考,故在理論及實際的運作上,改革上訴制度的爭議性及複雜、困難度絕不亞於第一審訴訟構造的改革本身。在此意義下,本文的提出,僅是為了回應司法院推動公平正義之訴訟制度的改革方向,分別對於第二審上訴為何改採事後審、第三審上訴採行嚴格法律審之理由及其審判構造之內涵,所做的初步探討,希望藉此能拋磚引玉,讓各界在檢討刑事訴訟之改革議題上亦能同時重視到上訴制度如何修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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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重構刑事上訴制度應有之觀點 三、第二審改採「事後審再審」之理由即應有之審判構造 四、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之審判構造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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