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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損害賠償數額之確定(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姜世明
出版日期: 2001.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20 期/110-123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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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姜世明
關 鍵 詞: 自由心證損害賠償訴訟經濟原則舉證責任
中文摘要: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項之增訂,基本上,僅係我國民事訴訟證據法則重要修正方向之一。其考慮重點包括訴訟經濟原則、公平原則與程序保障原則等。因其主要適用對象為損害賠償事件,可預見在此類型訴訟程序中,藉此修正條文,將可某程度達到對被害人之舉證責任減輕之效果。基於他山之石,足以攻錯之理,本文乃將德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之理論與實務見解,予以研介如上。希能有助於我國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二條第二項新制之成長與發展。
目  次: 壹、前言
貳、德國法——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為中心
一、立法目的
二、適用之範圍
三、自由心證之證明度問題
四、主張責任之降低問題
參、我國法
一、立法及規範意旨
二、學說
(以下刊載本期)
三、實務見解
(一)最高法院
(二)台灣高等法院
1. 積極適用見解
2. 採消極見解者
(三)地方法院見解
1. 積極適用見解者
2. 採消極不適用見解者
肆、我國法之發展評估
—、我國法與德國法之比較
二、我國實務見解評析
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第二項發展之評估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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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論損害賠償數額之確定(下),萬國法律,第 120 期,110-123 頁,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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