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中保留所有權條款之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之倩
出版日期: 1985.12.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4 期/26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4671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分期付款買賣保留所有權買賣物權契約交付登記善意取得
中文摘要: 「分期付款買賣」又稱「保留所有權之買賣」,係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於付清價款前,仍由其保有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一旦買受人無力清償價款時,即可立即主張其所有權而取回商品之物權契約。此保留所有權條款的特約,在雙方當事人間應屬有效,但在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的情況下,不得以之對抗契約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之倩,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中保留所有權條款之效力,萬國法律,第24期,26頁,1985年12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