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少年法制;以教代刑;觀護制度;強制輔導;留置觀察;保護管束 |
中文摘要: |
推究少年法草案自民國四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完成,至六十年七月一日始施行,前後共十四年之久,堪稱難產。而其根本原因在於「刑罰」與「教育」思想的爭論。換言之,原草案「以教代刑」的教育思想格於形勢,在「似有鼓勵犯罪之嫌」而不宜從寬的指摘下,改採教刑並重之原則。其與少年法之本質不符,失卻教育刑之旨趣,值得未來修法及各種專業立法的殷鑒。倘若我們能充份體認歐美先進國家之少年法,是依據教育制度及青少年福利制度而後制定,則在思考少年法制的本質更易掌握其主體性與自主性。
|
目 次: |
一、前言 二、從教育觀點評論少年法 三、從觀護實務反觀少年法之困境 四、集思廣益、審慎修法,為少年法制尋出路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