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國際法;仲裁人;競合;國際商事習慣法;國家法;國家契約 |
中文摘要: |
國家契約係為一方為國家或其他行政單位,或各級地方政府,他方為外國私企業。即一公法人與一外國私法人所締結之國際經濟契約。為面對私契約當事人在履行具影響國家重大經濟計劃上,一旦企業履行上有疏失,可能導致國家重大災難;而私人企業,契約之風險在於國家若基於某項理由拒絕付款時,則可能依企業資力之大小,有因此而導致破產之危機,因此締約國家法之適用,據調查約佔半數以上,其次為國際法(或國際公法)為最多,而國際貿易習慣之適用(其中亦包括若干原則)為居於輔佐之地位。
|
目 次: |
壹、導言 貳、規範國家契約之法源 一、國家法-特別指締約國法而言 (一)依締約國法 (二)依外國私企業國法 (三)反對適用任國家法於國家契約上 二、國際商事習慣法(或稱跨國法) (一)概述 (二)應為被動之接受 (三)應為主動之接受 三、國際公法 (一)主觀觀點 (二)客觀觀點 參、國家契約仲裁法律適用之實踐 一、國家契約上國家法與國際法適用兢合現象 (一)應適用法律之選擇 (二)法律適用之制裁制度 (三)仲裁人得參考其他法律制度合併適用 二、仲裁人如何適用有效之法律 (一)國家契約適用單一法源之情形 (二)國家契約適用不同法源之多元法律情形 肆、結論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