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刑事;人權;安全;地政;稅務;總務 |
| 中文摘要: |
美國司法制度之特徵,自其外延觀之有三:一、為聯邦與各州分立,各成系統,如聯邦有聯邦最高法院,各州亦各有其最高級之法院,或逕稱最高法院是。二、為司法與立法、行政分立,聯邦最高法院與美國總統及國會並行。三、為司法行政與審判分立,司法部屬於內閣之一部,其首長稱部長,或譯為檢察總長,但其權力較一般檢察首長為大。再自其內層觀之亦有三:一、為聯邦法與州法配合,而以聯邦最高法院為之權輿。二、為衡平法與習慣法配合,不採衡平法院之名,而存其實。三為、陪審制與抗衡制配合,而立司法民主化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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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司法行政 二、法院組織 三、法院管轄 (一)最高法院 (二)上訴法院 (三)地方法院 四、訴訟程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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