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托拉斯法;代理關係;合理原則;芝加哥學派;當然違法;維持轉售價格 |
| 中文摘要: |
在公平會現行有關維持轉售價格的運作實務中,並未將維持轉售價格再加分類,而對之一視同仁,適用以當然違法原則處置之。然則,嚴格而言,維持轉售價格至少尚可再分為「最高維持轉售價格」及「最低維持轉售價格」二種不同類型,而且各自於經濟效益上具有不同的意涵,從而有關其規範實不應如公平會現行實務運作般,將其一視同仁、同等對待。本文經由詳細的經濟分析,並檢討美國最高法院相關判例,且於行政管制經濟之觀點下,主張未來有關維持轉售價格之規範,應是先行辨識其為最高維持轉售價格、抑或是最低維持轉售價格;若屬前者,則應該適用以「原則合法」之判斷方式,若係後者,則應適用「原則違法」的判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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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法上之維持轉售價格規範 一、立法過程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實務運作 三、學說 參、最低轉售價格維持與競爭政策 一、經濟效率分析 二、法律規範 肆、最高轉售價格維持與競爭政策 一、經濟效率分析 二、法律規範 伍、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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