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一般預防理論;特別預防理論;刑罰正當性;人性尊嚴;刑罰目的;法益侵害 |
中文摘要: |
刑事法官在量刑時,有些似乎是考慮到「刑罰對於治安的教弼作用」 而不只限於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此次犯罪行為。這種趨勢似乎由來已久,一般國人亦可能對此習以為常,加上刑法的預防理論思考已在教育上成功地深入人心,更因而不以為忤。然而,應用刑罰作為對抗潛在犯罪行為人犯罪之預防,是否妥適,即所謂的「一般預防效果」是否果真為刑罰的效果,實值深思與探討。在啟蒙思考下對於刑法與刑罰的理解,欲將之理解為具有人性及理性的內含。基於此種理念下,許多以往認為理所當然的事物,現今則不能再以理所「當然」來予以認知及思考。因而,對於往昔理所當然的事物必須產生反思,透過分析而予以批判。換言之,啟蒙的過程,無非是透過「批判的程序」來使事物的認知更為透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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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導論 貳、刑法目的 一、刑罰的正當性 二、以經驗為導向的刑法之刑罰目的 三、預防理論與刑罰 (一)刑罰目的思考影響及預防理論的內容與發展趨勢 (二)預防理論的信從影響及刑事司法(量刑)與刑事執行(監獄) (三)預防理論的信從影響及刑事立法 (四)統一理論的商榷 參、一般預防理論 一、認知的問題 二、負面一般預防理論基本思考點 三、負面一般預防理論與犯罪行為 四、負面一般預防理論與人性尊嚴思考 五、正面一般預防理論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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