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緊急命令;特別法;執行要點;司法審查 |
中文摘要: |
1999 年 9 月 21 日凌晨,台灣發生規模七點三級的百年大地震,時隔 4 日後的 9 月 25 日,總統為因應震災發布緊急命令。這是行憲以來首次發布緊急命令 ,對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乃至全國民眾來說都是嶄新的經驗,也因此引發了許多憲政爭端,學界看法也未盡一致。本文嘗試將涉及的相關問題彙整起來,先提出個人的初步看法,充作引言,以方便作後續更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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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緊急命令的制度功能 貳、因應九二一震災,是否有發布緊急命令之必要? 參、緊急命令權限的歸屬 肆、立法院對緊急命令的追認 伍、緊急命令的法位階與界限 陸、訂定執行要點或另頒補充性緊急命令? 柒、執行要點是否須送立法院審查?立法院如何處理? 捌、立法院可否制定與緊急命令牴觸的特別法 玖、立法院可否亡羊補牢,制定緊急命令法? 拾、緊急命令與執行要點是否具有可司法性? 拾壹、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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