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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1992.12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2 卷 第 1 期/257-27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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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報應理論一般預防理論特別預防理論綜合理論再社會化社會防衛
中文摘要: 刑罰思想或理論,即刑罰對於犯罪人本身及對於社會大眾應該具有何種意義,是研究整體刑事法學的關鍵與基礎。所謂整體刑事法學,包括刑事實體法,程序法與犯罪矯治法令。刑事理論不但支配刑事立法的方向與內涵,而且對於整體刑事法的解釋也有密切的關係一般而言,刑罰的發動與運作,只有在特別預防之目的下,才有比較積極的意義。十九世紀末葉以後,特別預防的刑罰理論扮演越來越重要角色,其原因不難理解。因為只有特別預防理論,才能把刑罰的作用放在犯罪人身上來考慮。對於一般的犯罪人如此,對於精神疾病犯罪人更是如此。所以在特別預防的構想之下,才會建立起刑法的雙軌制,並且對於不同的犯罪人建立不同的保安處分制度。
目  次: 壹、前言
貳、報應理論
一、報應理論的內涵
二、報應理論的優點及其批評
三、報應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之處遇
參、一般預防理論
一、一般預防理論的意義與威嚇邏輯
二、對於一般預防理論的批評
三、一般預防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之處遇
肆、特別預防理論
一、特別預防理論的內涵
二、特別預防理論對於當代刑事政策的影響
三、對於精神疾病犯罪人的社會防衛手段
四、危險預測為特別預防的重要工具
五、對於特別預防理論的批評
伍、綜合理論
一、報應的綜合理論
二、預防的綜合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
陸、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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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卿,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22卷第1期,257-278頁,199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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