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BOT;依法行政;有償撥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仲裁協議;公權力 |
中文摘要: |
當「依法行政」原則(Rechtsmaessigkeitsprinzip)成為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之最高行為準則時,則「促參法」(或 BOT 條件)之制定乃是勢在必行,因為沒有一套清楚明確之「行政規範」時,常常令使主管機關陷入「圖利他人」與「濫用公權力」的雙重困境。從而早日制定並先成「促參法」之三讀,應屬最優先之首要策略。其次,由於「促參法」與我國現行舊制有許多相互衝突之處,因此在內容(尤其是法規競合面上),宜明確指出適用之優先順序。以減少適用法規不清所帶來的風險。最後,凡是階段程序中所未能引發之種種問題,應於「促參法」草案中預作規範,如此,方能減少一部分 BOT 建設中所潛藏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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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BOT 之概念及其相關規範 參、BOT 之基本法律關係 肆、BOT 之流程性法律關係及其問題 伍、試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草案(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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