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依法獨立審判;終身保障;違憲;法律位階;大法官解釋;訴訟權 |
中文摘要: |
所謂依據法律,不獨應依憲法及法律,其有法規性之中央命令及地方自治規章,茍與憲法或法律不相牴觸,法官亦應適用。法官於適用法律或命令之際,發見有瑕疵時,是否得拒絕適用。有謂可以拒絕適用者,有謂法有無暇疵宜由司法院解釋之,法關於審判案件之際,如有疑問,應曾請司法院解釋,不能逕行拒絕法令之適用。亦有持折衷者,謂應適法律與命令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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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1.法官超出黨派以外 2.依據法律 3.獨立審判 4.不受任何干涉 5.法官之誤判問題 6.其他法官身分之保障、任命、升遷之特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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