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特別法;優先適用;公共安寧;實體法;企業主體;刑事責任 |
| 中文摘要: |
按刑法是規律犯罪之成立及處罰,以保障社會公共安寧為目的之實體法。而公司法則為規律公司企業主體及其商事活動,以達到經濟秩序之安定與繁榮為目的之實體法。故當公司商事活動之行為,超越法定限度,往往會構成刑事責任。基於公司法齋公法私法之綜合性,故就公司法中所定行為規範之違反,如訂有各種刑責之特別規定時,依司法院院字第一一一九-號解釋:「公司法即為刑法之特別法,應予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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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乙、公司法與刑法之互動關係 (一)按刑法是規律犯罪之成立及處罰,以保障社會公共安寧為目的之實體法。 (二)例示 丙、公司法與勞動法之互動關係 (一)勞動法產生背景 (二)吾國現行勞動法規範之範圍 (三)勞動法與商事法間之互動關係 丁、公司法與經濟法之互動關係: (一)經濟法之意義,學者間見解不一 (二)經濟法之範圍及與商事法之互動關係 戊、公司法與財稅法之互動關係 (一)財稅法之意義及範圍 (二)公司法與銀行法之互動關係 (三)稅捐稽徵法與公司法之互動關係 己、公司法與行政法間之互動關係 (一)行政法之意義及範圍 (二)環保法之意義及範圍 (三)公司法與環保法之比較 庚、公司法與訴訟法間之互動關係 (一)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之互動關係 (二)公司法與行政訴訟法之互動關係 (三)公司法與非訟事件法之互動關係 辛、最後尚有敘述者,即自二岸開放後所發生二區人民之關係,其中涉及公司法者,即發生互動關係。其可得而敘者凡二 (一)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與公司法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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