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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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國家對地方的自治監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宗力
出版日期: 1991.06
刊登出處: 台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0 卷 第 2 期/63-85 頁
頁  數: 23 點閱次數: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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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關 鍵 詞: 地方自治自治監督行政命令委辦違憲懲戒
中文摘要: 在地方自治層級複數的國家如我國者,自治監督的概念還包括上級地方自消團體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監督,如省對縣的監督是。我國現行地方自治制度有待改進之處繁多,除法制基礎未立、中央與地方多處權限劃分不清、地方制度層級未能配合現狀以及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不合理等較受輿論關注的問題外,自治監督也是其中之一。
目  次: 壹、前言
貳、立法監督
參、行政監督
一、適法與適當監督
二、監督手段
三、訴顧與自治監督
四、地方自治團體對抗違法監督的法律救濟途徑
肆、司法監督
一、地方法規的違審審查
二、省法規的違法審查
三、縣規章的違法審查
四、地方公務人員的懲戒
伍、監察監督
陸、考試監督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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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論國家對地方的自治監督,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20 卷 第 2 期,63-85 頁,1991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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