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債權區分;公示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制度 |
| 中文摘要: |
本文擬採取美國財產法學者之觀點,探討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債權區分,並兼論公示登記制度。第貳部分討論物權債權之差異與物權之特性,並以之為本文的論述基礎,細究物權與債權之差異與區分之目的。第參部分從比較法觀點介紹我國與美國物權法定原則之內涵,並以共有制度為例說明出其本質。接著,為了解物權法定原則之作用,第肆部分從資訊搜尋成本及僵化關係成本的觀點,分析物權法定原則之經濟功能。由於物權法定原則與公示登記制度關係密切,第伍部分進而闡明兩者間的互動與替代關係,並從資訊彙總與過濾的角度出發,討論公示登記之制度設計及其涉及之利弊得失。本文雖然肯認物權債權區分與物權法定原則,但是仍主張有中間類型存在之餘地;因此第陸部分探討租賃契約、分管契約、信託(契約)、擔保(物)權等法律關係,用以說明中間類型之種類與內涵。最後,作者在第柒部分針對物權債權之分際及物權法定主義之內涵,作一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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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物權債權之差異與物權之特性 一、物權債權之差異-兩種不同的控制資源機制 二、物權之四種特性 參、物權法定原則之法制與性質 一、大陸法系的物權法定原則-以我國為例 二、英美法系之物權法定原則-以美國為例 三、物權法定原則之本質-以共有制度為例 肆、物權法定原則之經濟功能 一、資訊搜尋成本 二、僵化關係成本 三、物權法定原則之經濟功能 伍、公示登記制度與物權法定原則 一、公示登記制度之內涵 二、不動產登記制度之種類與功能 三、公示登記制度與物權法定原則之關係 四、公示登記制度之取捨-資訊之彙整或審査? 陸、物權債權之分際與中間類型之探討 一、租賃契約 二、分管契約 三、信託(契約) 四、擔保(物)權 五、小結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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