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爭訟實益;權利保護必要性;撤銷訴訟;分離撤銷訴訟;違法確認之訴;訴訟類型;重複之危險 |
中文摘要: |
所謂「行政爭訟實益」係指,爭訟者對於該爭給程序之進行具有法律上值得保護之利益。而所謂「行政爭訟實益欠缺」主要有二種情形:一是爭訟案件之進行,基於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原因,已無法為原告帶來任何值得保護的利益(絕對觀察者方式);二則是於爭給以外存有更簡便的解決爭議方式(相對觀察方式)。若爭訟者欠缺此種利益,該案件將被掌理爭訟之機關以程序不合法予以駁回。「爭訟實益」概念之提出主要係在於維護行政爭訟制度之效能,排除無謂之爭訟案件。在行政訴訟類型多元化後,不得僅以其一訴訟類型對於原告無實益,即認為該案件無爭訟實益,尚處考量適用其他訴訟類型之可能性。人民權利受損害時,於該事件經過後,其爭訟實益之有無慮考量人民重複受損害之可能性,及該項權利是否屬於得反覆行使之權利,大法官釋字第五四六號解釋對於此一觀點有正確之闡釋。至於在具體案件中所應適用之訴訟類型為何,本文與該號解釋有不同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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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大法官釋字第五四六號解釋之要旨及爭點 一、本號解釋之背景案例-彭天豪參選案 二、本號解釋之「解釋文」全文及「解釋理由書」之重要文句 三、本號解釋在行政訴訟理論上值得探討之處 貳、行政爭訟實益作為訴願與行政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一、行政爭訟實益之概念 二、以存在「行政爭訟實益」作為爭訟門檻之理由 三、「行政爭訟實益要件」與其他類似規定之區分 四、「行政爭訟實益欠缺」之案例類型 五、訴願管轄機關與行政法院對於欠缺爭訟實益案件之處置方式 參、大法官釋字第五四六號解釋之評析 一、本號解釋在行政訴訟理論上所表明的立場 二、拙見 肆、結語 伍、附錄:審查意見及筆者答覆文之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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