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傳聞法則;審判外陳述;傳聞證據;對質詰問權 |
| 中文摘要: |
因美國不僅傳聞法則運作已久,累積許多寶貴的實務經驗與學說,並於西元一九七五年制定聯邦證據法,將傳聞法則及其例外法條化,成為證據法學者討論的重心,頗值得我國參考比較。故本文首先簡要地討論美國法下傳聞法則的理由、意義,並介紹美國聯邦證據法下傳聞法則之例外;其次討論傳聞法則的缺點及美國學者對該法則的批評,並檢討依我國目前情形,宜否採用傳聞法則;再逐條討論我國有關傳聞法則修正草案的內容與理由;最後進入本文之重心,檢討我國傳聞法則修正草案的妥當性,並提出筆者認為較妥當之修正條文及理由。本文藉由檢討傳聞法則修正草案的缺失,提供拙見就教先進,希望能作為我國立法的參考,以便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法條。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聯邦證據法下的傳聞法則 一、傳聞法則的理由 二、傳聞法則的意義 三、傳聞法則之例外 參、我國應否採傳聞法則的檢討 一、對傳聞法則的批評 二、我國應否採傳聞法則 肆、傳聞法則修正草案的檢討 一、修正草案的內容及理由 二、修正草案的缺失及建議 伍、結語 附錄:刑事訴訟法有關傳聞法則修正草案及筆者建議條文對照表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