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審判權;國際管轄權;合法要件;訴訟途徑;救濟管道;法律概念 |
中文摘要: |
此規定除稍嫌繁複外,將來已可解決前述的不合理,甚且違憲之末循合法訴訟途徑起訴的處理問題。國際管轄權與訴訟途徑(救濟管道)三個概念,在國際(尤其是歐洲大陸法系各國)間條約規定、立法例及法學理論上,已經存在著相當普遍的共識,三者各自在訴訟法(尤其是國際訴訟法)上有不同且都極為重要的內涵與功能。在國內不同法律領域,尤民事訴訟法學、國際私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刑事訴說法學上,就相同事項雖不妨使用不同的「法律名詞」(形式稱呼),但卻應避免誤用或混淆「法律概念」(內在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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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概念 一、審判權 二、國際管轄權 三、訴訟途徑 參、訴訟的合法要件 一、獨立的訴訟要件 二、調查與欠缺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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