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結婚為目;身分契約;兩願離婚;收養;合意終止收養;債權債務關係 |
中文摘要: |
婚約乃是男女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訂立之契約,屬於親屬法上所規定之契約,但不等於身分契約,蓋身分契約而是發生身分上效力之契約,而婚約並不生任何身分關係,身分契約基於要式性原則,於民法上所定之身分契約,均須具備一定之方式,而婚約乃不要式行為,因此,其非屬純粹之身分契約,婚約訂定後,當事人間並不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故亦非債權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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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總說 貳、婚約之法定要件 參、婚約之效力 肆、婚約之消滅 伍、損害賠償 陸、婚約贈與物之返還 柒、短期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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