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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法親屬編:第二講 婚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3.03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5 期/50-62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2099
關 鍵 詞: 結婚為目身分契約兩願離婚收養合意終止收養債權債務關係
中文摘要: 婚約乃是男女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訂立之契約,屬於親屬法上所規定之契約,但不等於身分契約,蓋身分契約而是發生身分上效力之契約,而婚約並不生任何身分關係,身分契約基於要式性原則,於民法上所定之身分契約,均須具備一定之方式,而婚約乃不要式行為,因此,其非屬純粹之身分契約,婚約訂定後,當事人間並不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故亦非債權契約。
目  次: 壹、總說
貳、婚約之法定要件
參、婚約之效力
肆、婚約之消滅
伍、損害賠償
陸、婚約贈與物之返還
柒、短期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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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雄,民法親屬編:第二講婚約,月旦法學教室,第5期,50-62頁,2003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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